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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投標人:
現(xiàn)對2021年11月26日在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發(fā)布招標公告的《珠三角水資源配置工程東莞配套松山湖水廠一期工程施工總承包》招標項目的招標文件作如下修改(或補充)、澄清:
一、修改(或補充):
1、招標文件(P60頁)“評標辦法前附表2-2商務部分評審標準”內容中有關“企業(yè)信譽及獲獎情況” 評分標準的第④小點注解內容修改為:“若獲獎數(shù)量超過對應分項的,超過部分可在下一級別對應分項進行記分。”。
2、招標文件(P60頁)“評標辦法前附表2-2商務部分評審標準”內容中有關“企業(yè)類似業(yè)績” 評分標準的第④小點注解內容修改為:“若業(yè)績數(shù)量超過對應分項的,超過部分可在下一級別對應分項進行記分。”。
3、刪除招標文件第二章“投標人須知”前附表第4.3.3項內容。
二、澄清:
1、問:商務部分評審標準中有關“企業(yè)類似業(yè)績”評分標準約定為“投標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過…”,承接過是否可理解為完工(或在建)施工業(yè)績均認可?業(yè)績證明材料是否提供合同文件復印件即可?
答:(1)是的,完工(或在建)施工業(yè)績均認可;(2)業(yè)績證明材料應提供施工合同(或工程總承包合同)等合同文件復印件。其中合同文件可只復印蓋章頁及含有項目名稱、簽約主體、合同價款、規(guī)模等技術指標的關鍵頁,其它資料需提供完整內容的復印件,施工合同復印件須能反映合同簽約雙方已蓋章簽字;若投標人法人機構發(fā)生合法變更或重組或法人名稱變更時,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來證明其所附業(yè)績的繼承性,未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無法證實其所附業(yè)績的繼承性的,其業(yè)績不予認定。
以下無正文。
本補充通知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,與招標文件不相符之處,以本補充通知為準。
招標單位:東莞市水務集團供水有限公司
招標代理:廣東泰通偉業(yè)工程咨詢有限公司
2021年11月30日
注:請各投標人于投標會前自行在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(網址:http://ggzy.dg.gov.cn/)下載本補充通知及相關資料,逾期未下載,將視為已經清楚并認同本補充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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